活動詳情及申請細則
行程安排
參考資料
報名指引
報名表格
聯絡資料
活動詳情及申請細則
  (一) 目的

 


本交流計劃旨在為學生提供全方位學習經歷,以配合通識教育科和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學習領域不同科目的課程,提升他們對南沙、前海兩地的經濟發展和粵港合作的認識。
 

(二) 內容

 


  1. 本交流計劃行程分為一天及兩天兩種,詳情請參閱"行程安排"。

  2. 學校可在報名時與承辦機構協商參訪的日期。

  3. 參加兩天團的師生須出席承辦機構為有關交流行程安排的出發前簡介會。學校可安排參加學生及其家長一同出席,以了解計劃的學習目的及行程內容。
 

(三) 語言

 


部分現場學習及交流活動以普通話進行。

   
  (四) 申請資格及名額
 


  1. 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學校的中三至中六學生、校內教師(包括校長)均可參加。

  2. 每所學校可提名最多176名師生(160名中三至中六學生及16位校內教師)參加,學校可按需要選擇參加一天及/或兩天行程。每所學校參加每個行程的提名人數最少為11人(包括10名中三至中六學生及一位校內教師)。

  3. 每個交流學習團可由一所或多所學校組成,成團人數最少為44人,最多為88人。若學校的提名人數不足44人,承辦機構會嘗試安排與其他學校合併成團。

  4. 每所學校的師生參加比例為1:10。特殊學校須參考《戶外活動指引》附錄X《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參加戶外活動的教職員/照顧者與學生比例》(路徑:教育局網頁 www.edb.gov.hk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活動 > 學校活動指引)作適切安排。

  5. 學校可鼓勵以往未曾參與內地交流計劃的學生參加,學生參加屬自願性質。

  (五) 團費及資助細則
 


  1. 一天行程的團費每人為港幣365元,參加者須繳付港幣109.5元(即30%);兩天行程的團費每人為港幣760元,參加者須繳付港幣228元(即30%),餘款由教育局資助。上述費用包括參訪活動、膳食、住宿(如適用)、交通費用,以及基本的團體綜合旅遊保險[詳情見(十)]等開支註。

  2. 參加的學校須於行程出發前的14個工作天或之前取得家長的同意,並與承辦機構核實參加師生名單。

  3. 若出發前有學生要求退出,學校應立即安排學生替補。若未有學生替補,該名臨時退團學生不會獲發還已交的費用 ,教育局亦可能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該學生因而須支付額外的退團費用。只在特殊情況下,如學生患病(須具醫生證明書)或因其他重大事故而不能如期隨團出發,教育局才會考慮不撤銷對該學生的資助。

  4. 學校可為每10名提名學生申請1名全額資助。申請全額資助的學生必須是正接受半額或全額學校書簿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並同時沒有就是次活動接受其他資助。如學校需要為更多學生申請全額資助,可於申請表中簡述原因,教育局會跟進處理。
  (六) 錄取方法
 


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


  (七) 學生責任
 


  1. 學生申請人須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其他有效進出內地的旅遊證件。

  2. 學生須表現應有的行為操守,嚴守紀律,並以全體團員的安全為重。

  3. 學生須參加與計劃有關的學習活動,包括出發前簡介會(兩天行程),以及行程表內所列的參訪和學習活動。

  (八) 隨團教師責任
 


  1. 隨團教師申請人須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其他有效進出內地的旅遊證件。

  2. 隨團教師須參加與計劃有關的學習活動,包括出發前簡介會(兩天行程),以及行程表內所列的參訪和學習活動。

  3. 教師可參考由承辦機構提供的行程/活動內容和學習重點,配合校本課程及學生的學習需要,編製學習材料。

  4. 在行程中,隨團教師須擔當持平的學習促進者的角色,指導學生探討和了解學習重點,促進學生從多角度思考、探究和討論,以及發展學生的協作、溝通及研習能力。

  (九) 問卷調查
 


參加本交流計劃的師生,須於行程結束前,填妥並交回由承辦機構代教育局派發的問卷,表達對交流學習團的意見和建議,供教育局作檢討之用。

  (十) 保險及公眾責任
 


教育局已要求承辦機構為隨團教師及學生購買團體綜合旅遊保險,保障項目包括:

  1. 醫療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2.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包括撤離及運返)

  3. 意外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300,000)

  4. 個人責任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500,000)

  5. 個人財物保障 (最高保障額為港幣$1,000)

  6. 取消行程 (只適用於兩天行程,最高保障額為該 團團費)

學校、隨團教師及學生家長可向承辦機構了解各項保障項目的詳情及承保範圍。

上述綜合旅遊保險的承保範圍只涵蓋參加者的基本需要,學校應提醒隨團教師及學生,可因應個人需要購買額外的個人綜合旅遊保險,以應對突發事件,例如:縮短旅程、行李及個人物品損失等。

  (十一) 內地學校交流
 


如學校有需要更改或延伸有關活動時段,以便安排探訪內地姊妹學校,在不導致原有行程刪減的原則下,學校可與承辦機構協商。若承辦機構答允安排並涉及額外費用,會向學校提供報價。更改或延伸行程所涉及的額外費用,須全數由學校自行負擔。


  (十二) 承辦機構
 


青少年海外交流中心

  (十三) 報名
 


請從承辦機構網站 http://www.studytour.com.hk/nq 下載報名表格,填妥的報名表格須於擬參加的行程出發前3星期或之前,傳真至2156 1110辦理。

  (十四) 聯絡人
 


如有查詢,請致電2156 1158或電郵enrollment@studytour.com.hk與承辦機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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